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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1510号 羊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

发布:2015-10-28  来源:本站作者:本站  阅读:
  • 羊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

    (201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羊村的财务管理,确保羊村各项活动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参照国内其它学术团队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一条 羊村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羊村成员自筹解决,实行“1+1模式”——村长提供+团队成员(读研以及毕业)个人提供。

    第二条 羊村可以寻求个人或校内外单位赞助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羊村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并由财务主管向团队成员公开说明。财务主管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村长。羊村取得的捐赠资助应该全部用于羊村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第三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羊村成立生活基金和学术基金,分别处理团队生活事务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 羊村成员集体推选一名成员管理本团队财务,财务主管需如实管理帐目,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五条 财务主管需每月月末向本团队自治委员会主任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委员会主任审查属实村长签字后,向团队成员公示。

    第六条 羊村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村长签字同意后,财务主管从学术基金中提供所需经费。活动结束后,财务主管需及时向村长上交财务表,附带详细清楚地介绍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

    第七条 羊村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100元以下者,由财务主管自行负责给付,100元以上须由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财务主管须及时记账。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八条 羊村提供部分资料打印和复印费、通讯费及书单报销制度。原则上报销每个成员每个月50元以下(含50元)的书单费用,超出50元的(50-100元),为提前支出部分,下月报销金额原则上由50元减去此次超支部分。成员所购(原则上成员之间应不重复)书目需提供详细发票(发票抬头统一为重庆大学)或购书凭证,财务主管需详细记录成员书单及金额,每月30号(二月为28号)上报给村长。

    第九条 羊村设立羊村日,定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四个月的30号。羊村日经费暂定2000元。经费需由成员个、村长负责提供,暂定每人每次羊村日50元,活动结束后,财务主管及时记录详细账目。

    第十条 羊村对团队成员在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和访学等方面提供资助,原则上只报销动车二等座及以下交通费用,机票暂不报销,报销部分食宿,比例大致为70%(暂定)。团队成员应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详细列举所需经费,报财务主管审查,经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羊村实行财务预支制度,为当月经济困难成员提供帮助。成员可提前申请一笔资金,还款时间为下月15号助学金到账时间。成员需递交预支申请,100元以下,财务主管自行负责给付;100元以上(原则上不超出800元),经财务主管审查,报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财务主管需记录并每2月将透支账目上报给村长。

    第十二条 羊村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团队成员公布,报销时间在每月25号,公式时间为每月30号(二月为假期,不包括在内)。并随时接受团队成员监督。

    第十三条 所有报销必须有正式发票,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的,一事一议。

    第四章、经费监督

    第十四条 羊村成立自律监督小组,对财务进行监督。财务主管每学期期末向团对成员公布本学期财务情况。

    第五章、惩罚制度

    第十五条 羊村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对不按时、按规定出席学术沙龙;上交作业的成员,罚款100元。其罚款流入羊村基金,作为日常事务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羊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羊村。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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