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电子政务》2017年第2期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开篇即指出,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是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维护网络安全的最终目的是推进四个全面的建设,最终服务于人民,达到便民、惠民、利民的效果。因而,网络安全并不局限于网络空间本身的安全,还需包括与网络空间相关的所有产业和事物的安全;不仅要实现网络空间安全的单一目的,还要通过实现网络空间安全进而保障人民安全,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政务信息是政府提供的特殊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分析《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文本,我们发现,全文提到“信息”一词共58次,可见信息对于网络空间安全的至关重要性。本文将从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供给角度讨论如何推进作为社会治理新平台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中国电子政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供给逐渐从注重强调信息需求的“有没有”向注重信息供给的“好不好”方面转变。因此,政府亟需借助“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从外部主导公共服务信息供需结构改革和从内部实现横向跨部门、跨层级与跨区域两方面协同实现其供给机制的主动变革。
一、信息服务方式:部门之间协同供给
政府信息供给结构是否合理,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对信息流动与共享进行控制和协同。在一种封闭结构的组织形态中,自上而下层层消耗信息,阻断政府与群众的信息沟通等现象时有发生。“互联网+”的引入,有助于解构这种封闭结构,进而从政府横向行动线方面构建一种网格化的协同办事机制。政府依然在信息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信息的供给主体已经实现多元化,信息产品与服务实现多样化,群众则是最后的供给评价方。在这种协同办事机制中,政府纵向、横向各部门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体系。比如,地理信息、气象信息和医疗信息等已经成为一种全民增值性服务,而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等数据库也有助于在群众间形成“健康云”,居民、企业及社会机构都能受益;社保卡、市民卡及金融IC卡等都可以实现跨地区、跨业务的“一卡通”集成和异地结算等功能,既能实现跨行业监督,又能有效促进部门间的协同办事,最重要的是实现真正的信息惠民。
二、信息服务意识:满足个性信息需求
“互联网+”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信息供给上的“主动供给”意识,以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服务质量的需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体系是一个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的“小前端+大后台”,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终端。政府需要积累公民的海量信息和数据来辅助决策,公民则需要从信息供给中满足个体的信息需求。以地理信息服务为例,政府和公民都想知悉城市某地的交通情况,公共场所的人流动态:政府可能希望这些信息能够辅助了解某地是否会出现拥堵,是否会造成踩踏事件;公民可能希望借助这些信息来决定该走哪一条线路回家,某个公共场所是否适合去。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信息文本”已不能有效解释并呈现海量数据的复杂关联性,政府信息服务供给可视化将是一种基本趋势。可视化技术将逐步消弭政府信息服务供给与公民信息服务需求无缝对接的差距,这既是技术应用的需要,也是公民对政府信息服务质量的需要。
三、信息服务体验:破除时空供给约束
“互联网+”将公民个体与政府部门都作为一个个信息网格实体嵌入到网络空间中,公民可以在任何时间与场所将个体的意愿表达植入网络的任何节点,从而突破地域约束与政府产生互联,获取公共服务。公民既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各个窗口来回办理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唯一身份认证实现个人征信体系与政府信息服务一张网的对接。换句话说,有了“互联网+”,就省去了不必要的时间与人力成本。而且,在相互影响和高频互动的状态中开展行动,与政府打交道不受地域和部门限制,诸如“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不合理手续就能够第一时间被扼杀在温床中。这实际上是政府信息惠民工程中为简化需求侧提供了一个办事切入点,公民只需要“一次申请、认证”就能获得“多次互联,一网通办”的用户个性体验。
四、信息服务抓手:推进智慧门户建设
积极推进智慧门户建设、政府信息服务供给事项清单及流程建设工作。政府可以通过智慧门户整合目前的电子政务系统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将智慧门户网站与权力清单结合起来推动信息服务供给的程序化、透明化、公开化与可视化。可以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通过智慧门户进行前端的用户需求精准统计;同时,借助智慧推送、测评等增加人们对信息服务供给清单的了解与熟悉程度,从而更好地监督和促进政府实行有效的供给侧改革。在编制信息服务供给清单时,应该依法制定简约科学的编制程序与运行流程图,包括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同时结合责任清单对政府信息服务供给各主体的责任予以清理、框定和公开,在追责的时候有据可依。
五、信息服务保障:防范安全隐私风险
随着海量数据上升为基础性资源,“互联网+”政府信息服务供给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就不仅仅局限于用户的隐私安全一面,还需将国家的数据主权安全纳入考虑。实际上,“互联网+”政府信息服务供给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处理、传输和转换过程中都有可能直接威胁用户的隐私安全。比如用户的购物习惯、好友联络情况、检索习惯、地理位置等隐私数据被二次利用甚至泄露。即使有较为成熟的告知与许可、模糊化、匿名化等安全技术,政府和群众仍将难以避免诸如云平台服务商、数据使用方等不同主体对用户隐私数据的滥用等侵权行为的威胁。数据具有“主权”既是一个产权问题,也是国家安全问题,这是其已上升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所决定的。近乎完全垄断了欧洲的海量用户数据的谷歌搜索引擎,利用用户隐私信息进行商业竞争,甚至涉及政治情报等信息。此举严重危害到欧洲各国的国家安全,为此欧洲各国与谷歌搜索引擎展开了一场数据主权争夺保卫战。在我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已提出了运用大数据资源增强网络空间数据主权保护能力的构想。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顶层设计来促进云计算安全框架与数据权益保护法等核心机制的构建。同时,还应当引入市场监督、社会监督和用户监督的需求侧监督体系。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互联网虚拟社会风险管理框架与治理机制研究”(编号2016YBCB049)的阶段性成果。
(曾润喜,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陈燕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